提案人:
李广振 省政协委员、南昌市政协副主席、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现代教育中心主任
背景:在我国,18岁之前属于未成年人,受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保护;年满18岁,属于成年人,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劳动的权利和义务。因此,在他们18岁成为成年人的特殊时刻,政府为其举行正式的成年人庆祝典礼,必将在年轻人的心中留下深刻印象,从而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自豪感、责任感和使命感。
建议:在每年5月4日上午,政府为上一年5月5日到当年5月4日出生且刚满18岁的年轻人举办公民成年庆典活动,并且邀请其家长参加。
在庆祝仪式上,要升国旗、唱国歌,重温“五四精神”,并由当地政府领导人郑重向年轻人宣布新中国成年公民应有的权利、义务与责任,告知国家、所在城市的光荣历史、现状和发展蓝图,以及国家对新成年公民的殷切期望。(李文亭)